示例:SP(W)-TEP-KM295/57表示采用屈服點為295MPa、公稱外徑為57mm的無縫鋼管製造的煤礦井下用環氧樹脂塗層複合通用鋼管。
紅色煤礦瓦斯抽放用塗塑複合鋼管
4.1.1 塗層複合管所用無縫鋼管的公稱外徑與公稱壁厚應符合GB/T 17395—2008表1和表2中的規定,外徑偏差與壁厚偏差應符合GB/T 8163—2008中4.2的規定。
4.1.2 塗層複合管所用焊接鋼管的公稱外徑與公稱壁厚應符合GB/T 21835—2008表1和表2中的規定,外徑偏差與壁厚偏差應符合GB/T 3091—2008中4.1.2的規定。
4.1.3 塗層複合管所用無縫鋼管的縱向拉伸性能應符合GB/T 8163—2008表5中的規定,焊接鋼管的縱向拉伸性能應符合GB/T 3091—2008表3中的規定。
4.1.4 塗層複合管所用無縫鋼管的彎曲度應符合GB/T 8163—2008中4.4的規定。
4.1.5 塗層複合管所用焊接鋼管的彎曲度應符合GB/T 3091—2008中4.3的規定。
4.1.6 用於塗敷的環氧樹脂粉末,其性能應符合CJ/T l20—2008中表2的規定。
4.2 塗層複合管
4.2.1 外觀應符合CJ/T l20—2008中6.2的規定。
4.2.2 端麵垂直度兩個端麵應與管軸線垂直,端麵垂直度應為(90±5)°。
4.2.3 塗層厚度塗層複合管的塗層厚度應符合CJ/T l20—2008表3中的規定。
4.2.4 扁平試驗
4.2.4.1 對公稱外徑大於22mm的塗層無縫複合管進行壓扁試驗,當被壓至4/5時,塗層應無裂紋或剝離。
4.2.4.2 對公稱外徑大於60.3mm的塗層焊接複合管進行壓扁試驗,當被壓至4/5時,塗層應無裂紋或剝離。
4.2.5 彎曲試驗
4.2.5.1 公稱外徑小於等於22mm的塗層無縫複合管進行彎曲試驗時,塗層應無裂紋或剝離。
4.2.5.2 公稱外徑小於等於60.3mm的塗層焊接複合管進行彎曲試驗時,塗層應無裂紋或剝離。
4.2.6 液壓試驗
4.2.6.1 塗層無縫複合管的液壓試驗應符合GB/T 8163—2008中5.5.4的規定。
4.2.6.2 塗層焊接複合管的液壓試驗應符合GB/T 3091—2008中5.6的規定。
4.2.7 落錘衝擊應符合CJ/T l20—2008中6.3.1.5的規定。
4.2.8 附著力應符合CJ/T l20—2008中6.3.1.2和表4的規定。
4.2.9 表麵電阻應符合MT 181—1988中2.2的要求。注:通用管(KM)的表麵電阻與抽放瓦斯管(KW)的表麵電阻相同。
4.2.10 酒精噴燈燃燒應符合MT 181—1988中2.1的要求。
5 試驗方法
5.1 外觀檢查在自然光下用目測和手感進行檢驗。
紅白煤礦瓦斯抽放用塗塑複合鋼管
2
5.2 端麵垂直度測量
任取一根塗層複合管,采用角度尺在管端部至少選擇三個點進行測量,結果取其算術平均值。
5.3 塗層厚度測量
任取一根塗層複合管,用塗層測厚儀測量管端麵圓周上直交的任意四點,結果取其算術平均值,修約至小數點後一位。
5.4 扁平試驗
按CJ/T 120—2008中7.6的規定進行。
5.5 彎曲試驗
按CJ/T 120—2008中7.5的規定進行。
5.6 液壓試驗
按GB/T 241—2007的規定進行。
5.7 落錘衝擊試驗
按CJ/T 120—2008中7.7的規定進行。
5.8 附著力試驗
按CJ/T 120—2008中附錄A的規定進行。
5.9 表麵電阻測量
按MT 181—1988第4章的規定進行。
5.10 酒精噴燈燃燒試驗
按MT 181—1988第3章的規定進行,大管徑可以截成圓弧試樣。